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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設置顧問自治辦法」,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一、旨揭辦法業經112年5月23日院務會議通過,續提111學年度第二學期112年5月27日第二次議員大會審查通過。
二、檢附辦法全文及立法理由如附件。

院長 王絨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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