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設置顧問自治辦法」,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一、旨揭辦法業經112年5月23日院務會議通過,續提111學年度第二學期112年5月27日第二次議員大會審查通過。
二、檢附辦法全文及立法理由如附件。
院長
王絨毫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設置顧問自治辦法.pdf
彰學法字第11200000260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