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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組織自治條例」,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業經114年3月13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議員大會審議通過。
二、本法自公告日起即刻生效。
三、檢附「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組織自治條例」修正後全文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會長 蔣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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