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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互選議長副議長暨各委員會召集委員自治辦法」,並自即日起施行。

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互選議長副議長暨各委員會召集委員自治辦法」業經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議員大會審議通過,並經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議員大會修正審議通過。
二、本辦法自公告日起即刻生效。
三、檢附「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互選議長副議長暨各委員會召集委員自治辦法」修正後全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會長 蔣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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