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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秘書處處務規程」,並自114年3月14日起施行。

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秘書處處務規程」修正業經114年1月19日學生議會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秘書處處務會議討論通過,經114年2月17日本會1140217簽請副議長代議長核定,並經114年3月13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議員大會報告核備在案。
二、本規程自114年3月14日起施行。
三、檢附「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秘書處處務規程」修正後全文及說明表。

代理議長 楊孟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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