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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權益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一、本要點業經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廿二日權益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並續提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廿四日會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要點係因部門更名而修正(權益部更名為學權部)。
三、本要點自公告日起即刻生效。
四、檢附要點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會長 蔣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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