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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暨推舉自治條例」,並自113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暨推舉自治條例」修正業經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議員大會審議通過。
二、本法自公告日起即刻生效。
三、檢附「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暨推舉自治條例」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

會長 蔣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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