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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本校學生自治法規及裁判彙編

一、依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三條第八款規定,學生法院書記處有彙編本校自治法規之責。
二、學生自治法規及裁判彙編已於今(112)年9月30日編纂完成,各界可自由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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