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修正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法官審理案件自治條例」,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一、本條例業經學生法院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續提112年8月13日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議員大會審議通過。
二、本法自公告日起即刻生效。
三、檢附條例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會長 王群皓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