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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權益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一、本要點業經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二月九日權益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並續提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會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法自公告日起即刻生效。
三、檢附要點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會長 鄭國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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