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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組織自治條例」,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一、本條例業經學生議會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議員大會表決通過。
二、本法自公告日起即刻生效。
三、檢附表決通過之條例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會長 林佳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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