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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權益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一、本要點業經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五日會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法自公告日起即刻生效。
三、檢附要點全文如附件。

會長 鄭國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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