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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社團津貼】自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單據核銷注意事項

本會自第24屆(109學年度)起,以法定保障各位夥伴也能有效利用本會經費辦理活動回饋本校學生,提供「社團津貼」此一管道便於獲取辦理活動之經費補貼。
 
以下注意事項自本學期起施行,請各位夥伴繳交單據時務必注意:
1. 二聯式發票之抬頭應載明本會全稱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
2. 三聯式發票之抬頭及統一編號應載明以下資訊:
  • 抬頭: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
  • 統一編號:95299825
3. 傳統發票電子發票應載明前揭統一編號資訊
4. 如有核銷交通車票的部分,應遵循以下指示:
1. 實體車票:當你是在臨櫃購買車票、客運、計程車,請將實體車票於繳交單據時一併提交本會。
2. 高鐵(電子票據): 3. 臺鐵(電子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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