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行政中心學生選舉委員會組織自治條例」,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行政中心學生選舉委員會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業經115年2月12日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臨時議員大會審議通過。
二、本法自公告日起即刻生效。
三、檢附「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行政中心學生選舉委員會組織自治條例」修正後全文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會長 楊孟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