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宣誓自治條例」,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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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宣誓自治條例」修正業經113年10月15日第一次議員大會審議。
二、本法自公告日起即刻生效。
三、檢附「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宣誓自治條例」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
會長
蔣光宗
宣誓自治條例說明表 .pdf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宣誓自治條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