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組織自治條例」,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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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業經113年6月5日第三次議員大會審議。
二、本法自公告日起即刻生效。
三、檢附「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組織自治條例」修正後全文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會長
蔣光宗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組織自治條例.pdf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