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秘書處處務規程」,並自113年3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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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秘書處處務規程」修正業經113年3月11日學生議會112學年度第一次秘書處處務會議討論通過,經113年3月13日本會1130313001簽請議長核定,並經113年3月20日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議員大會報告核備在案。
二、本規程自113年3月21日起施行。
三、檢附「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秘書處處務規程」修正後全文及說明表。
議長
林廷翰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秘書處處務規程.pdf
1130311學生議會秘書處處務規程(修正草案對照表).pdf
秘書處簽1130313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