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法院補助本院人員修習法律相關科目辦法」,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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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法院補助本院人員修習法律相關科目辦法」業經112年11月23日第二次議員大會審議。
二、本法自公告日起即刻生效。
三、檢附「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法院補助本院人員修習法律相關科目辦法」修正理由及修正後全文。
院長
周進典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法院補助本院人員修習法律相關科目辦法修正理由及修正後全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