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組織自治條例」,並自112年7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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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例業經112年5月23日院務會議通過,續提學生議會111學年度第二學期112年5月27日第二次議員大會表決通過。
二、本法自公告日起即刻生效。
三、檢附表決通過之條例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會長
王群皓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組織自治條例.pdf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修正後全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