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法院補助本院人員修習法律相關科目辦法」,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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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辦法業經112年3月18日院務會議通過,續提111學年度第二學期112年4月26日第一次議員大會審查通過。
二、檢附辦法全文及立法理由如附件。
院長
王絨毫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法院補助本院人員修習法律相關科目辦法.pdf
彰學法字第11200000180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