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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隱私
文/周定磊(學生法院顧問)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私人領域。又所謂私人領域,不限於空間上的,情感上不願透漏的信息,也包含其中。此種私人領域,我們並稱之為「隱私」。隱私,與一個人的身心健康息息相關。正因有私人領域的存在,不願他人知道的事情,才能成為自己的秘密。或者,在團體的生活中,每個人都少會在意他人的眼光,為了扮演好給予的角色,往往有所壓抑,此時,唯有回到自己的私人領域,才能做回最真實的自己。因此,對於私人領域的侵入,對於隱私的侵犯,將使人們精神緊繃,將使人們恐於暴露。若有一日,你的秘密不再是秘密,恐怕精神會痛苦不堪吧! 對於隱私,除了憲法之揭示,民法與刑法也共同建構了一套交錯的保護網。在民法上,對於隱私權的侵犯,多以侵權行為對於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至於,刑法上,與我們較為相關的,應屬刑法第 315 條之 1 「窺視竊聽竊錄罪」。依該條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或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隱私被侵犯,影響的可能是一個人的內心,也有可能影響一個人的生活,甚至人生。尊重他人的隱私,也是對自己的一種尊重,而非懼怕法律。畢竟,凡事並無絕對,今日發生在他人身上的事情,有朝一日也有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 ▎ 發布日期:108-09-15 發布單位:書記處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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