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學統字第112000002號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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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學統字第112000002號
主旨:有關「111學年度第八宿舍B棟生活促進會黃總幹事昱銘與112學年度第五宿舍生活促進會成員誤入第五宿舍女性宿舍區域」案,本會權益部業已彙整事件調查報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Dcard社群平台揭露之資訊,本會權益部介入調查旨揭案件,並彙整調查報告。
二、本會業已會同「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111學年度第八宿舍B棟生活促進會黃總幹事昱銘」與「111學年度第五宿舍生活促進會(代表人:楊總幹事佩蓉)」三方達成黃總幹事昱銘須為其行為負責之共識;惟學生會提出有關應給予生活促進會成員與普通宿舍居民不同懲處之部分,雙方並無共識。
三、本會針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宿舍生活促進會實施規定」第六條(幹部獎懲),認為仍不完備。
四、本會建議學生事務處應新增宿舍幹部懲處條例相關法案,並詳細訂定其違規樣態應受之懲處,以針對透過職務權力所達成之違規樣態做更細緻化的規範。
五、前揭說明均為本會對於旨揭案件之具體建議;然傷害已然發生,本會認為在現行制度不完善之情況下,須懇請相關單位儘速完成法規之補全。
六、本會擬公告揭露旨揭案件及附件於學生會網站,請貴會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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